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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预防建筑工程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2024年3月2日  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http://www.sdffjzbhls.cn/

 韩卫江,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预防建筑工程合同变更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怎么预防建筑工程合同变更下面就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处理原则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发生任何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


  2、合同变更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夸大变更对已方的影响,从而提出过分的要求。


  3、变更应本着对工程负责的原则,变更后以工程质量不降低标准,不影响工程效益为前提。工程变更必须技术上可行可靠,变更后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


  怎么预防建筑工程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的产生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合同变更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先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此期间,建设单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申请筹集资金等,大的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委托设计。经过这些程序的运作,往往造成拖延工期的后果。此外,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完成新增加的的工作项目时,要从施工机械、原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重新准备,这样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施工工期。


  变更的另一个弊端体现在工程投资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常常对发生变更的项目费用不一致,施工单位会以某项工程的变更影响到其他项目为由提出索赔,有时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不得已对工程价格作出让步,从而造成损失。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执行湖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定额执行、调整文件等不同认识引起的造价纠纷,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造价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除定额解释外,其他均为行政行为。


  二、申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须提供以下资料:


  1、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书面报告;


  2、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各自的意见及举证材料;


  3、施工图;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数、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


  6、造价纠纷当事人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分歧,提出的书面意见。


  三、行政调解持程序


  1、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申请行政调解;


  2、市造价站行政调解人员听取双方意见,查看施工合同、签证及施工图纸,必要时去施工现场勘察、核实;对重大复杂的工程造价纠纷,由市造价站组建一支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组。


  3、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行政调解人员出具书面调解意见报站长审批;并告知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到市造价站办公室领取行政调解意见书。如认为不可调解的纠纷,将及时书面告知,并建议提请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调解失败的,其前期如形成的调解意见随之拆除,且不作为任何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