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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4年2月1日  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http://www.sdffjzbhls.cn/

  韩卫江,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

  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当完成了工程建设之后,应该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很多人对其充满了疑问,比如工程结算到底属于哪个科目。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程结算属于什么科目的全部内容。如果遇见建设方迟迟不愿意进行1工程结算,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工程结算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法律相关知识当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诉讼时效,这不仅体现在很多的民事法律当中,刑事法律也是通用的,但是不同的案件是有着不同的诉讼时效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期届满后二年。

  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主要是为了控制诉讼的时间问题也方便的司法的处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