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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

2021年5月13日  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http://www.sdffjzbhls.cn/

 韩卫江律师,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2)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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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中工程建设也越来越频繁,随之也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人建设工程的纠纷的诉讼,那么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中的主体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谁有管辖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诉讼的主体,千万不要搞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