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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即遂如何定罪量刑

2024年2月1日  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http://www.sdffjzbhls.cn/

  韩卫江,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中国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是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遏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态势亟待强有力的儿童保护措施

性犯罪者心理成瘾性特点要求对此类人群进行特殊防范

性侵手段隐蔽性特点亟需未成年人提高对潜在犯罪者的认知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亟待监护人对潜在性犯罪者信息的知情

熟人作案的特点要求性侵犯罪人所在社区知悉其前科信息

三、未成年强奸判刑标准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目前我国的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只在少部分地区开始试行,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本意是为了不再让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也想要通过这种办法使未成年人自己及其家长能够提高防范意识。但是,这样的做法需要通过时间来考证是否符合合适,因为这也会让一些真心悔改的犯罪人员很再次难融入社会。

强奸即遂如何定罪量刑

一、强奸即遂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猥亵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罪行,强奸未遂也应当收到刑罚处罚,并且强奸罪的法定刑起点也比较高,所以一旦触犯强奸罪,刑法对于强奸犯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自己不能处理的,或者您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