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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构成赌博罪吗?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

2021年5月17日  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http://www.sdffjzbhls.cn/

  韩卫江律师,山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构成赌博罪吗?

  随着微信发红包的盛行,人们可以通过微信红包还款、祝福等,不仅方便快捷,还很实用。但是现在,却有些人动了“歪脑筋”,通过微信红包用接龙、猜大小等方式进行赌博。赌博的危害很大,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构成赌博罪呢

  赌博罪是指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财物得失的犯罪。在微信群上,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收取输的人的钱款,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则明显可以认为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且,不同于一般微信群抢红包的娱乐活动,在微信群中,用红包接龙等方式赌博,一般都定有规则,结果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因此,用微信红包赌博,是涉及赌博罪的。

  微红红包赌博涉及赌博罪的,一般按照以下方法处罚:

  1、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被查实参与微信红包聚众赌博的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利用微信红包聚赌也可视为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单纯的起到邀约、召集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人,则还是聚众赌博罪进行认定。

  最后,不要以为只是在微信上发发红包,便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实只要符合犯罪的特征,便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因为微信赌博被抓,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重刑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获得专业辩护。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

  依照的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